校属各有关单位: 根据省教育厅11月14日会议精神,为顺利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实施工作,请以下部门和单位按照工程大校办字[2007]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进行资产清查工作。相关要求如下: 一、参加部门和单位:国有资产管理处、财务处、人事处、后勤管理处、资产经营公司、艺术工程学院、图书馆、应用技术学院(继续教育学院); 二、11月24日14:30请以上单位的资产清查负责人到第二会议室进行统计培训; 三、11月26日按要求(电子文档、书面形式)报校国有资产管理处薛翠萍处,电话:82330083。
校长办公室 2008年11月2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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