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西安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工作已经启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成果奖励范围: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,凡西安市社会科学研究人员、教学人员和实际工作者公开出版、发表和在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,或未出版发表但已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,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、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,均可报送。
上述研究成果,凡有以下情况者,按下列规定执行:
(一)与外地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,西安市作者必须是第一主编、第一作者,或由西安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,方可报送。
(二)教材、文艺作品、新闻报道、工作总结、年鉴、一般大事记类不参与本次奖励报送(专著出版后被选作教材的,可作为专著报送)。
(三)交叉学科、边缘学科、软科学类的研究成果,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报送(已在科技系统报送、获得奖励的成果,不列入本奖励报送范围)。
(四)知识产权、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,不得报送。
(五)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》规定中,属于国家涉密的研究成果,不列入报送范围。
(六)已获市委市政府和省部级以上奖励(含市级“五个一工程”入选奖)之研究成果不在报送范围。
(七)副市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成果不得报送(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委托第二、三作者报送)。
二、成果奖励受理单位:区县委宣传部,市委、市政府研究部门,社科研究机构,高校有关部门,市级社科类社会组织。
三、成果报送要求:个人报送,每人限报一项;联合报送,限报两项(包括个人单独报送的一项);集体成果的报送须经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书面同意。一个作者只能向一处报送。凡报送者,专著须提交2本,论文、调研报告提交2份(其中原件不得少于1份),并填写《西安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登记表》。
四、报送安排
报送与推荐时间:9月1日-2日,过期不再受理。
报送地址:临潼校区22-8楼303科技处成果科办公室
联系 人:赵放
联系电话:18392628208;02962779055
附件:西安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登记表
科技处
2020年8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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